1、当事人必须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婚;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7、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辖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8、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交本人的有效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9、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3张、彩色、大2寸、免冠、红底)
4、《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现场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注:若申请人无户籍(如军人)的话,需要自行出具相关证明。
南宁市结婚证件照片要求
南宁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南宁居民与澳门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南宁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南宁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结婚登记材料
1.登记机关对婚姻当事人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查验,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6.颁发结婚证。
兴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兴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路55号
联系电话:0771-3290385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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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